一、乙方被拆除房屋坐落于 县(镇) 街 号附 号( 楼),建筑面积 m2,房屋建筑结构为 结构,房屋性质为 。根据房屋评估结果,该房屋的评估价格为元/m2,合计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二、甲方以 县(镇) 建筑面积 m2,房屋建筑结构为 结构,房屋性质为 安置乙方(附该小区规划图和该栋平面图)。安置住房房屋的成本价为元/m2,市场价为 元/m2。乙方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以 元/m2结算,金额为元;乙方原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标准房屋建筑面积相差的部分以成本价 元/m2(暂定)结算,金额为元;乙方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以市场价 元/m2结算,金额为 元。
三、其它补偿、补助:
1、甲方应支付乙方附属物补偿费 元;(附表附后) 2、搬迁补助费 元; 3、搬迁误工补助费 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元。
5、临时过渡安置费:实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为 月。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间由甲方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 元/月,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元/月。乙方从签订协议后起甲方暂发半年过渡费,其余部份待交房时,甲方与乙方结清。超过过渡期,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工年以下的,按月增加工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工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以上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品迭后, 方应支付 方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整),在偿还房屋前一次付清。若乙方应付以上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七日之内搬迁腾空交房屋钥匙的,甲方优惠乙方 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过渡安置费和营业房面积的补差结算费,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过渡期限和面
2、乙方原有水、电、气、闭路、电话等用户的,由甲方该返安房使用量进行安装,因安装、立户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该费用。
3、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税费,在无论返还的原面积和超出的差额面积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该费用。
4、甲方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付50%的补差款项后,甲方交房交钥匙给乙方使用,余款等甲方将水、电、气、闭路、电话、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交给乙方时,乙方便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搬迁腾房时损毁房屋或拆除已由甲方补偿的附属物,乙方应负责赔偿。2、因甲方责任未按时付给乙方上述被拆迁房屋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约中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①向 县城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送拆迁主管部门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