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水平。要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改革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对那些通过市场可以调节、通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解决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要发挥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监督指导职能,着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和维护好各方利益,建立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目前,漳平只有一家拆迁公司,并且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不利于形成良性竞争。鉴于此,漳平市有必要再引进一两家拆迁公司,形成拆迁工作的市场竞争,促进拆迁工作社会化、市场化。
3、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明确拆迁主体权责,划出一定比例拆迁服务费中给相关乡镇(街道),缓解工作经费紧张问题。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一线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要继续推行市领导挂钩征地拆迁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攻坚克难,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要在一些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随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公,监督他们公正、合法地进行征地拆迁,并为干部提供保护作用。要制定并充分落实效能嘉奖、物质奖励等政治和经济措施,赏罚分明、奖惩到位,激发干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规范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在目前征地拆迁体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对日后可能采取的强制手段提供前置条件。要尽快完善项目相关报批手续,特别是项目核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等征用拆迁许可前置手续。要充分运用听证制度,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好听证制度,会给工作带来很大便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举行制定补偿标准听证会,提高公开和公正的程度,既是民主方面的体现,也增强了工作的民众基础;在拆迁安置决策前,引入听证制度,让居民事先参与决策,可减少拆迁安置纠纷的发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强制拆迁进行听证,有利于达成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5、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从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坚决维护当前土地征用、旧城改造中涉及的群众切身合法权益。由于漳平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群众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要尽快实施《漳平市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拆迁安置方面,要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结合起来,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的群众和住房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在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时予以优先考虑,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6、注重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漳平自2004年以来,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量才越来越大。因此,相关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工作办法相对比较欠缺。一方面,可派部分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干部,到沿海征地拆迁工作量大的地方学习考察、挂职交流,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征地拆迁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厦门、浙江海盐等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和成功做法,结合漳平实际,不断完善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和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如:厦门《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和“金包银”工程,海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等都是征地拆迁工作的成功典范,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7、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工作氛围。要坚持和深化“拼命抓项目、狠心造环境”工作主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经济建设,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征地拆迁工作环境。严厉打击抢种、违章抢建行为,在项目建设前一次性做好全面规划,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保留规划前景物资料,以便于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手续完整的项目,在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情况下,对恶意阻挠的“钉子户”,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行动,坚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树立社会正气。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一线工作人员严格按标准执行补偿,共同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环境,形成良好导向,维护良好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