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芗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针对土地补偿费未能按规定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组织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区拖欠村集体组织的311.7541万元征地提留款将于近期内发放到村集体组织。同时加强对征地补偿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征地补偿政策的落实到位;壮大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增加村财收入,确保征地补偿费专款专用;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征地补偿工作全程公开,增加透明度。
当然,随着土地征用的规模不断加大,如何进一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便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摆在人们面前,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要解决好土地征用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加强管理合理分配,确保征地补偿规范运作。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支付给土地承包者或地上建筑的产权人;没有条件置换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部分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即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安置人。二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农村审计等各项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费规范使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留成的征地补偿费也要实行专款专用,收入及支出情况必须每六个月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农村经济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审计。征用农民承包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征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分别抄送同级农业、财政部门,由农业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由财政部门及时办理核减农业税手续。
3、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要创新安置方式,多渠道解决就业,努力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一要积极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通过异地从事农业生产。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中的种粮、种菜能手、花卉生产专业户、水产养殖户等种养殖户转移到异地和周边村通过租赁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等。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在异地转产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二要因地制宜地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岗务工就业。组织失地农民与本地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劳动力供需对接,引进的企业要优先吸收安置被征地农民务工就业。三要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创办经济实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按征地面积一定比例将本村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或征用为国有建设土地,用于被征地的村集体发展经济。
积极引导被征地的村集体,通过集中征地留用款和村民的自有资金,量力而行地建设与城市新区、工业集中区相配套的员工公寓、商业网点、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通过房屋租赁、开店从事服务业,取得稳定的收入。鼓励失地农民通过实行合股、合作等形式,就近办厂或创办经济实体,生产对接工业集中区产业链的配套产品,从事货物运输及土石方工程,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四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要认真探索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对现有的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和土地开发整理安置方式进行整合,探索适合的安置方式,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4、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努力盘活现有存量用地。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努力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生活。二要制定科学的用地定额标准。按投资额度、税收贡献、劳动力就业、产业政策综合考虑供地,以求最合理地利用土地、使用土地。三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本地特色产业。禁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高能耗企业用地。四要强化标准厂房建设。尽量减少小规模工业项目单独选址供地,将其引导到标准厂房生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标准厂房开发。五要全力支持开发区的发展。要鼓励项目进开发区,充分利用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厂房,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建设,保证项目集中落地,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有利于节约、合理用地,将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充分发挥园区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的功能效益。在供应各类工业项目用地时,要依据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筛选供地,防止重复建设和以优惠的价格圈占土地伺机炒卖。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用地的地价管理,建立健全地价评估和集体审核确定地价的制度,要努力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5、重视群众信访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和批准手续,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动态监测,调动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切实防止征地工作损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农村征用土地中引起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土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