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其昌今年52岁,案发前任宝安区石岩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这之前还曾先后任石岩派出所副教导员、水田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所长等职务。
根据检方指控,余其昌从1991年开始,就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991年,时任宝安区石岩派出所副教导员的余其昌,在个体废品收购老板冯某的请求下,向派出所辖区内的某电器厂打招呼,帮助冯某获得与该厂的第一份金属废品回收合同,期限自1992年到1994年。在第一份合同期间,冯某为了表示感谢,每月送给余其昌1000元的现金。1994年,为了帮助冯某续约,余其昌又继续出面打招呼,使得双方顺利续约,并延续至今。自1995年至2008年,冯某每月送给余其昌8000元。以上合计136.8万元。
1995年,时任宝安区水田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的余其昌,为包工头杨某和家人将户口迁至水田村。为了表示感谢,杨某送给余其昌2万元。1997年,时任水田派出所所长的余其昌,在安排杨某承包该所办公楼装修和留置室建设工程中,收受杨某贿赂20万元。
1996年,邱某(另案处理)租下原深圳市石岩镇水田村一块面积12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水田电影院。为获得时任水田派出所所长的余其昌关照,邱某在余某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送给其三分之一的干股。
2002年5月起,因电影院生意不好,邱某又单独出资对电影院进行加建和改建并出租给他人开办“佳民城百货”。而余其昌每月收取邱某3500元,截至2008年5月份,共收受29万多元。
2005年,广深港客运专线规划途经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其中需要征用这块土地。2008年,余其昌作为合作一方加入征地补偿对象范围,并以干股股份分得征地补偿款358万元。
2007年,在“佳民城百货”建筑拆迁过程中,具体负责测绘工作的梁某(另案处理)经与邱某密谋后,在提交的测绘报告中虚增了1245.2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余其昌明知测绘面积虚假,仍然向邱某要求分得其中三分之一,获得邱某同意。至此,3人共同骗取征地补偿款814万余元。
昨天,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余其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的贿赂款计546万多元,其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征地补偿款计814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
余其昌当庭否认检方对其诈骗罪的指控,称“这是栽赃”。而对于3单受贿罪指控,他只承认第二单收受杨某20万元一事,同时他辩称“记得好像还了这20万”。
对于第一单收受冯某136.8万元贿赂的指控,余其昌辩称,这不是受贿,他和冯某是“兄弟”,这些钱只能算是“馈赠”,是冯某帮助他改善生活的。
对于收取干股获利的指控,余其昌辩称他和邱某确实是合伙关系,他出资了30多万元,并不是邱某送他干股,而是他本身就有1/3的股权。余其昌称,因为他是公职人员,所以当时和邱某签合作协议是用了其女儿的名字。据了解,其女儿“签约”时只有十四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