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 2009 〕 0627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 5 宗地,面积 11.3411 公顷(其中耕地 1.483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44 公顷、未利用地 9.8536 公顷),权属为黄骅镇张孙村、赵孙村、魏孙村、羊三木乡羊二村、刘皮庄村、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1.5554 公顷,权属全部为黄骅镇张孙村、魏孙村、赵孙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Ⅰ区片地价标准,即 50.68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78.8425 万元(其中张孙村 25.3701 万元、魏孙村 16.0635 万元、赵孙村 37.4089 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8407 公顷,权属为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26.3529 万元。
三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6297 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羊二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16.9677 万元。
四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1270 公顷、五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1883 公顷,权属全部为羊三木乡刘皮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两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91.9424 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 10 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