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国土资地函(2008)1023号文批准征用周市镇、陆家镇、玉山镇集体土地19.9961公顷。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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