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守在污水处理厂的工地,在拿到征地补偿款之前,他们不允许工地施工。
据村民杨某艳讲,2008年4月初,外村的一个姓李的农民来村里租地,当时有8户农民认为价钱挺合算,便将部分田地转租给了他,李某在租来的地里扣上了大棚。不久,村里就下了通知,说政府准备在当地修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征用村里的土地,这8户农民转租给李某的部分田地就在被征地范围之内。2009年初,征地赔偿款下到了村里,可令他们不解的是,村民所获得的赔偿款竟只有租种土地的李某的四分之一。
在村里发放给村民的占地补偿公示表上,记者看到,杨某艳1.41亩被征地可获赔偿款49000元,而租地的李某在这块1.41亩地上建的大棚获得了191000元的补偿。公示表上还显示,李某总共租种了8户村民近20亩的土地,共获得300多万元的赔偿款。对此,村民们有着很大的异议,他们说,李某是来租种土地的,获得的赔偿应该少,而自己是土地承包者,获得的赔款理应多一些,而事实恰恰相反,他们理解不了,接受不了。由于几位村民没有在赔款合同上签字,征地也就无效,建污水厂工程也就停滞了。
对于村民所提出的质疑,村委会主任赵某田作出了解释。他说,当初李某来村里租赁土地建大棚并没有经过村里,杨某艳等几户村民是自愿与他签的租地合同,合同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李某来之前,那20余亩地是普通田地,而扣上大棚后,地的功能就改变了,普通田地和棚室菜地的征地赔款额度是不同的,经折算后普通地每平方米48.64元,大棚菜地每平方米268元,两者相差近5倍。根据相关规定及当时的合同约定,村民只能得到普通土地赔偿款,而地上部分的赔款应该给租赁人李某。由于现在出现了纠纷,目前这几户有争议的征地赔偿款还留在村里没有发放,等双方协商好了再下发。
杨某艳等村民也表示,当初如果姓李的农民没有来租地建大棚,他们对每平方米48.64元的补偿款也可以接受;可是现在有人在他们的地里“借鸡生蛋”,却让他们很难接受,目前他们已向法院起诉。
记者就此事向哈尔滨市土地局信访办进行了询问,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的工作就是把合理的赔偿款下发到乡里,至于之后的分配,就不归土地局管了;征地赔偿金分配问题属承包者与租种者间的民事纠纷,应按当时所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认定,如果出现矛盾可以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