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还有的是拖欠、截留与挪用。2004年年底,由国务院五部委联合组织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发现,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亿多元。而全国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高达 147.7亿元。
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成为农民赖以活命的“命根子”的情况下,被征地农民常常被推上“失地又失业”的境地。
今年“两会”期间,河南人大代表王文超说,“征地方对农民的补偿太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仅靠点钱,根本无法维持日后生计。这样容易形成社会问题,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而2004年国内有关学者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1987年以来,被征地农民大量增加,其中有一半以上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这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农民不满的另一个直接原因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旧的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原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后,同一区域,地同价不同的历史将可能成为过去。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个课题组提供的数据,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是通过行政手段征用。而通常,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
为此,在7月23日国土资源部新的通知里,明确对组织补偿标准制定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认真组织听证工作。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是必须的参加人员。
但是,《财经时报》2005年初引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张晓玲的话对此质疑,在当前的土地市场中,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它同时扮演着管理者、征地者、卖地者和所有者的角色。这如何保证它在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时不偏不倚呢?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孔祥智教授表示,“征地补偿标准不应该由县市层级来操作,它们本身即是大量侵占农民土地的‘罪魁祸首’。至少应该由省一级部门来做。”
党国英则说,“新补偿标准制定后,执行成本与监督成本还会很高,地方政府对此通知搞机会主义的可能性仍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