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规定我省将实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改变了以往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征地补偿的方法,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
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市县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分别按补偿标准的 1.2、1.0和0.8系数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据悉,以往我省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主要采取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补偿方法,由于此方法定价随意性较强,往往因项目不同补偿标准不同,造成“同地不同价”情况;同时这一方法透明性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征一块地常常出现“两本账”。
据悉,经测算后,《标准》确定我省各城镇经常性征地区域平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43184元/亩,不同地区、不同地块因位置、地类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济南为例,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标准》中的划片定价。据介绍,济南划分为七个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个级别,其中第一级共一个区片,大致包括北起黄河南岸,南至南绕城附近,东到东外环、西到京福高速,该片区征地补偿标准每亩 13万;第二级包括四个片区,征地补偿标准每亩 8万;第三级两个片区,征地补偿标准每亩 6万元。《标准》将我省其他市也划分为不同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因片区不同有所差别。
但在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据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提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价格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