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用于主城区(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9区所属行政区域,包括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则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统一主城区征地年产值标准、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法等。
在主城区征地年产值标准方面,确定了主城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2300元,《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每两年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面,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和人均耕地因素,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确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2~30倍,但对人均耕地少于0.7亩的地方实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低保护标准,其实际倍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上限,主要是为了保障征地农转非人员所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大体一致。经调整后,征地补偿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20%。
而在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面,则规定在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该户人均承包耕地不足0.5亩时,可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规定农转非。同时,在住房安置方面,各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货币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