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员工称,某某公司有文化、影视、旅游、珠宝和地产五大产业,摊子铺得比较大,贷款比较困难,“只能打法律擦边球,进行民间融资”。
某某公司的融资模式,引起了杨小冬的注意,“我觉得这肯定是非法集资。”
杨小冬是石家庄市建安街道办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和信访工作。
杨小冬说,街道办楼下有某某公司的一个网点,他们在门口摆张桌子,见人就发传单,称半年利率18%以上,投资金额最少3万,多则不限。
合同上,甲方为河北德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投资客户。合作方式为,甲方负责办理某某百合公寓项目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和费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投资×万元,协议期六个月,协议期满,乙方享有收益率为18%的投资回报,到期本息一并结清。
该协议显示,由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德生房地产公司作担保。两个公司均为某某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立朋。
“一个月集资达1个亿。去年一年的投资客户就有9000多人。我们这么运作已有6年。”某某公司理财顾问张中霞说。
记者之前曾收到一封署名“郑义”的举报信。“郑义”自称是某某公司前高管,他说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四处签订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合作开发意向,连一张报建图纸都没有,就四处以合作开发为名进行集资。每谈成一笔投资,业务员可得2%-5%的总额提成,“公司已在用后来投资者的钱,偿还先前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是一个巨大的黑洞”。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介绍,根据今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通过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他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危害到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属于严重犯罪行为。
注意到某某公司高息吸收存款行为后,去年8月下旬,杨小冬向市公安局桥东分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说,街道办楼下的某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后来经过查账,这一个网点就集资了3000多万,而据说某某公司有类似网点83个。
杨小冬以为,某某公司会被取缔了。不过,2月18日,记者发现街道办楼下的某某公司网点仍在经营。
针对百合公寓项目,一工作人员说,“公司目前正在调整投资政策,新的投资利率还没下来,过一星期再来,留个联系方式会及时通知你”。
据记者了解,石家庄相关公安部门没有对某某公司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