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相关文件明文禁止暴力拆迁征地,在进行征地时应该先明确征地补偿标准。
今后我省将严查采取暴力、威胁或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福建省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
该文件明确,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要给予坚决纠正,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
省政府表示,将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对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
同时,在保障房房源配置环节,省政府要求要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等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我省还将制定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的职责和调查处理程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此外,对于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省政府也要求要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