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客站区域拆迁工作启动,昨日,记者获悉,《石家庄市新客站广场规划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也正式出台。凡石家庄市新客站广场规划区域范围内,即建设大街、南二环、中华大街、槐安路所围合的区域均在此范围之内,共计7.9平方公里。
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负责。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货币补偿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为准。同时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旧城改造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5号),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评估价格上浮10%;被拆迁房屋为平房或多层楼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元的房屋结构补贴。对拆迁中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困难家庭,在被拆迁房屋居住满3年且家庭成员中它处没有住房,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金额不足16万元的,补到16万元。
同时,以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产权调换,不可分割部分等于或小于5平方米部分不结算差价,大于5平方米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差价款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结清,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户型面积贴近安置,不允许扩套。为解决被拆迁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按产权调换优惠政策调换,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补足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据悉,凡选择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被拆迁房屋交验房手续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100元,另外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奖励2000-5000元。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被拆迁房屋交验房手续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予以奖励。其中:属于平房的,每平方米奖励1200元;属于多层楼房的,每平方米奖励900元;属于非单元住宅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
另外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奖励2000-5000元。不过,凡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未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搬迁交房的不再给予奖励。
此外,其他补助标准还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电器迁移及其他补助费等。单位搬迁的,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最近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计发期限为实际过渡期;实行货币补偿的,计发期限为6个月。
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本数)的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临时建筑,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年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