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报征地面积和征地补偿费,变相收受贿赂,也是犯罪手段之一。如武夷山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负责测量土地面积的职便,让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吴某非法多领征地补偿费5万元。事后,张某向吴某等人索要2.3万元,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还有一些不法之徒通过虚报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冒领征地补偿费。如武夷山市角亭村一村民小组长潘某伙同3名村民小组成员,在发放补偿费的过程中,冒领征地补偿费18万元后进行私分。案发后,潘某等均被绳之以法。
“近年来,我市发生了一系列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这当然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行为人贪得无厌,藐视法律造成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征迁补偿费用的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管等客观因素也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分析道。
这位负责人说,征地拆迁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复杂而艰巨。一些征地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征地任务,采取了与被征地单位进行协商的形式确定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的随意性,给那些利欲熏心的镇、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创造了诸多空间。此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没有上墙公布,对集体留成的补偿费使用“暗箱操作”。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某些不法之徒难免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怎样才能更加有效治理和预防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业内人士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源头预防。检察机关要在征地的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土地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二要加强教育力度,增强法律意识。要组织镇、村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检察部门要适时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以案释法,以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村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机制,使农村基层干部远离职务犯罪。 (作者: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