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Nowadays, rural collective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idents migration become common social problems. The causes are rather complicated, which include the confliction between the land policy and the reality,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its basic organization or executive; the cognitio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sides in requisition on land possession, compensation criteria, personal interest and cost etc.. In this case,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a specific analysis to specific issues and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 words: urbanization ; collective land; housebreaking and migration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对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拆迁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土地问题成为农村中矛盾频发的焦点,其中尤以土地征用问题比较突出[1]。随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的进行,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将之与“扯皮”和“暴力”挂钩。很多拆迁人(国家职能部门、用地单位、建设单位、拆迁单位等单位的统称,下同)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消耗在拆迁工作上,少则一年半载,多者三年五年。征地和拆迁堪为“天下第一难”,其中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尤其如此,备受各方关注。
拆迁难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许多现实的具体原因。有的认为主要是征地补偿被各级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截留、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和协商、农民参与度低、以“公共目的”为由征地用于盈利活动等[1]144-145,结合十堰市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难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下面10个方面的原因: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在现实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如同样备受争议的小产权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农村土地征用和拆迁的结果是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农民因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作为“农民”身份的依据,意味着融入城市社会的开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质上意味着城郊乡村社会的拆除,是乡村城市化的开端。从表面上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拆除了城乡间的隔离墙,拉近了农村和城市的距离,但实质上却集中和突出暴露了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的矛盾。在“农民” 完成向“市民”身份转化的长长链条中,要完成这个过渡,在中国的各项法规缺失、各种社会保障极不健全的情况下,拆迁难是自然的。一方面,城乡“二元”体制的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凸显出来,如由户籍制度引起的“农嫁居”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另一方面,农民并没有因征地和拆迁变成真正享有5大福利保障的市民,而是沦为既非农民又非市民的“边缘人”,这在城乡结合部表现得尤为突出。拆迁矛盾突出的地方,几乎都是城乡结合部,有的甚至就是“城中村”。十堰市由于特殊的地理状况,对农村的拆迁几乎都是在城市中心进行的。城市的拆迁难,主要源于补偿标准;农村拆迁难,除了这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没有了衡量身份标准的土地。因此,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难实质上是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瓦解前的阵痛,是农民对被人为地分为“农村人”而区别于“城市人”并享受不平等待遇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