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不同意征地拆房这一事件,根本不涉及赔偿问题;
土地主即不同意征地拆房这一事件,也不同意给予的赔偿额;
土地主同意征地拆房,但不同意给予的赔偿额。 这里涉及两个不同的范围,第一,征地拆房不合法,地区专员的征地决定是不合法的。这是行政法院裁定的范畴。第二,赔偿额不公平、不合理,这是民事法院裁定的范畴。比如在德国征地的第一、第二和第四阶段,裁决机关是行政法院;而在第三阶段,则是由民事法院决定赔偿额的高低。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程序中的任何一个差错,都会导致征地拆房决定的失效。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都要注意程序中每一步的正确,以及每一步所给予自己的机会。 d.被涉及者的知情权 在德国,在征地拆房时间中,参与者有十分充分的知情权。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程序中的参与者包括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主,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权力所有者和债权人
──没有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但对土地或地籍本中的权力有要求的人
──采用地换地时,对换土地的土地主,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权力所有者和债权人和没有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但有要求的人
──城镇政府。 地区专员要用通知书通告被涉及者,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征收土地的申请的主要内容,并要指明,被涉及者可以阅读申请书全文和申请书附件。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主的意见或抗述,土地主最好将这些意见在口头协商之前,就用书面形式递交给征收土地者。
──须指明,被涉及者如果不出席口头协商,在口头协商时也可以作出决定。在以地换地的征收土地程序中,还须注明替换土地的全称和土地主。 地区专员的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口头协商的第一个日期。 对被涉及者来说,征地拆房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国家机密”。如果被涉及者要求阅读征地拆房者递交的申请书全文和附件,而地区专员不准许,那么地区专员就是违反了程序规定,只要被上告行政法院,地区专员则非输不可。而中国的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了征地拆房,但又不让被涉及者了解征收土地的目的,不让被涉及者阅读申请书全文和附件,这就侵犯了被拆迁者的最基本权力。 要把中国建成一个法治的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每个公民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私有财产。
土地主不同意征地拆房这一事件,根本不涉及赔偿问题;
土地主即不同意征地拆房这一事件,也不同意给予的赔偿额;
土地主同意征地拆房,但不同意给予的赔偿额。 这里涉及两个不同的范围,第一,征地拆房不合法,地区专员的征地决定是不合法的。这是行政法院裁定的范畴。第二,赔偿额不公平、不合理,这是民事法院裁定的范畴。比如在德国征地的第一、第二和第四阶段,裁决机关是行政法院;而在第三阶段,则是由民事法院决定赔偿额的高低。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程序中的任何一个差错,都会导致征地拆房决定的失效。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都要注意程序中每一步的正确,以及每一步所给予自己的机会。 d.被涉及者的知情权 在德国,在征地拆房时间中,参与者有十分充分的知情权。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程序中的参与者包括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主,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权力所有者和债权人
──没有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但对土地或地籍本中的权力有要求的人
──采用地换地时,对换土地的土地主,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权力所有者和债权人和没有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但有要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