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柳州市罐头食品厂与柳州市大桥园艺场于1997年6月24日签订的《土地补办拨用协议书》。
2、柳州市罐头食品厂与柳州市大桥园艺场于1997年7月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3、1999年5月21日《柳州市大桥园艺场要求尽快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函》。
4、1999年5月24日柳州市罐头食品厂《关于市大桥园艺场的复函》。
5、柳州市罐头食品厂的《工业企业登记申请书》及《关于申请变更法人代表的报告》和《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6、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函[1999]1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农工商联合公司柳州市大桥园艺场柳州市洛维园艺场合并组建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7、柳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建征(1976)14号《关于同意临时借用土地的批复》。
9、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柳州市土地管理局文件柳土征报(1997)42号《关于申请审批柳州市罐头食品厂补办用地手续的请示》。
11、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函(1997)24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办市罐头食品厂用地手续的批复》。
12、柳州市土地管理局文件柳土征(1997)2号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办市罐头食品厂用地手续的批复》的通知。
13、1997年9月3日柳州市罐头食品厂给市轻工局的《关于申请补办我厂用地手续的请示》。
16、柳州市罐头食品厂与柳州市大桥园艺场于1997年6月24日签订的《土地补办拨用协议书》手写件。
17、柳国用(98公)字第018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