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清运。停顿基地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拆房公司、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负责;
2、拆房安全。空置房屋的拆除工作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部门负责,做到文明安全拆房;未搬迁居民的房屋维修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负责;
3、空置房屋。对于暂时不能拆除的空置房屋,由拆迁公司和房地办事处负责封闭工作,杜绝盲流人员进入,并做好巡查工作;
4、违章搭建。拆迁基地内的违章搭建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由区(县)城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
5、公用事业。拆迁基地内的水、电、煤、电信等公用事业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拒付水、电、煤等费用的,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6、外来人员。拆迁基地内的外来人员管理由街道综治办负责;
7、巡查机制。按照拆迁基地管理工作要求,对本市停顿基地建立由社会公信人士参与的巡查机制,共同监督拆迁基地的管理工作;
8、预警机制。建立拆迁基地安全工作应急预警机制,由区(县)房地局、拆迁公司、拆迁人联合负责,拆迁基地内发生安全、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房地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