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是某企业领导,该单位所租赁房屋系直管公房,地址在前门拆迁区域内。直管公房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被租用而无法买卖,只有在拆迁过程中经过评估才能换算成货币。潘某试图将企业承租关系改为个人承租,继而将单位应得的拆迁款放进自己的腰包,为此找到原前门房管所所长马德友,交给他一套公房和20万元。
最终,马德友给潘某办成了事,潘某和其他人从中获利210多万元。马德友也从潘某交给他的20万元中截留了5万元,剩余15万元放进了小金库。拿到这套公房后,放到了原前门房管所房屋管理组组长王秀英的儿媳妇的名下,获取3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去年10月,马德友因潘某一案案发,被崇文警方以职务侵占罪抓获,案件随后被转到崇文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按渎职犯罪进行侦查。侦查员很快发现了马德友大量渎职犯罪事实。
此后,马德友或通过违规承租的直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附属建筑,或通过违规分户,或通过违规办理“企改民”的直管公房,给个人、亲友和单位其他职工谋取利益,给国家、拆迁单位和直管公房的原承租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通过侦办马德友案,侦查员又从中发现了前门房管所管理组组长王秀英及原房屋管理员陈少毅滥用职权线索,对二人立案侦查。
经查,除受马德友“牵连”外,王秀英还在2004年4月故意违反分户的标准和条件,擅自指使陈少毅将丈夫承租的一处直管公房办理分户手续,假借其外甥女名义承租分户后的5.1平方米直管公房,并以其名义非法获取拆迁补助款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