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住杭州小河路145号,因道路建设需要该房被拱墅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动迁。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的相关条款曾明确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去年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并自4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标准我们(拱墅区小河路)5类地区费用为21元/平米/月。该标准在当时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得到了拆迁户的认可和好评。
由于近期随着房价的上扬租房市场的价格也大幅上涨,该价格远远低于现在市场上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据本人今年3月份从“我爱我家”裕兴房产等处调查,现为35元/平米/月以上,即租赁一套50余平米的套房价格为2000元以上) 从而我们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现在,时间已到2010年5月中旬,2009年的上述标准应早已执行到期。按拆迁条例的明确规定,理应及时调整及时公布2010年的新标准,以维护我们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退一万步讲,即使房租下降或维持现状,也应该走程序重新公布一次) 但近日本人前往相关部门领取下一年度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执行的依然是2009年的老标准。我向全国信访先进单位杭州市长公开电话“12345”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涨不是你说涨就能涨的”也实在够经典了。
对此本人十分不理解:租金大幅上涨,拆迁户临时安置补助费为什么就是不涨?为什么人大明确规定每年调整公布一次,相关部门却可以置之不理!
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諄諄教导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铮铮誓言;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的美好构想; 从“公仆”理论到“唯一宗旨”; 从“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到“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 而我们老百姓对人民政府的要求则更为简洁:公平公正依法办事。即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工作目标。
当然,由于处于长期执政缺乏有效监督的特殊环境,作为拥有政权的强势集团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抱着极其蛮横态度而对人民的正义呼声置之不理,使作为拆迁户的单个弱者处于十分无奈又十分无助的痛苦境地。但毕竟明智的高层执政者更深知:
扣下的金钱有限,失去的民心无价,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真谛,他们具有高瞻远瞩的远大目光,
考虑的是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简简单单的以“官官相护”来应付了事。
古代的封建官吏尚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更何况我们当代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和解放全人类伟大情怀且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优厚生活待遇的“人民公仆”。为此
特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能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为处于社会最底层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弱者主持公道,落实拆迁条例的明确规定,从2010年4月起能予以及时调整现行过低的拆迁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予我们拆迁户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