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而不捐的行为严重的冲击了我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同时也冲击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我认为我们要追本溯源,根本的解决这一问题。
诈捐骗捐、诺而不捐这些关键词在刺痛公众内心的同时,也反复冲击着人们对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任。诺而不捐,首先因为有巨利可图。中国素来崇尚仁义,当企业或个人决定对弱势者施以援手时,便自然地站在了道德高地上,巨大广告效应和市场效益也就随之而来。其次,相关惩罚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诺而不捐的成本过低,让无良企业或个人有空可钻,更是开空头支票者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范围内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诺而不捐现象缺少严格的法律规范。
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对于诺而不捐我们也不能一刀切,诺而不捐的背后也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的建设还不够健全,有待于加强。
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诺而不捐,首先,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完善是当务之急。结合国内现状,在合适时机出台相关具体法规,建立配套的规范惩罚机制,捐赠人到期不履行捐赠协议的,募捐人应当催告履行。其次,对于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做法,也可多多借鉴,比如美国专门设立了一条"允诺禁反言"的原则,即允诺后不得反悔或不得自食其言。最后,根治诺而不捐,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必不可少。一旦出现诺而不捐者,全社会在舆论上谴责、行动上抵制,让其无处遁形。只有让真正纯粹的善心得到彰显,让打着公益幌子的沽名钓誉者曝光于公众,我们的公益慈善事业才会在健康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最后,建议大家在准备时政类问题的过程中注重对新闻热点事件的关注,可以每天多看看新闻类的电视节目,深入了解人民网、新华网或者光明网等主流媒体的时政评论,学会以政府的视角来剖析社会热点,加强日常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