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拆迁评估价低于周边二手房的平均价,更低于新建商品房的平均价,被拆迁群众不能就地购买自己想买的房子。
二是城区之间拆迁补偿差距较大,被拆迁群众心理难以平衡。如下关区建宁路与鼓楼区芦苇营只有一河之隔,河以南鼓楼区拆迁补偿达12000元/㎡,而河以北下关区拆迁补偿只有6100元/㎡左右,补偿价格悬殊之大显而易见,从而引发了下关区拆迁群众抵制拆迁的情绪,并多次到省、市政府上访。
三是“两房”供应得不到保障,被拆迁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门槛太高,一些被拆迁群众拆迁补偿款超过三十万元,既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又买不起周边的二手房,更买不起新商品房。四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经济收入低,家庭矛盾复杂,想通过拆迁解决家庭困难和矛盾,提出的要求远大于拆迁补偿标准。五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少数被拆迁群众片面强调《宪法》和《物权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提出高于拆迁补偿标准数倍至十几倍的补偿要求,致使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工作难上加难。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造成了正常执行拆迁补偿政策难以完成拆迁项目的状况,区政府在穷尽了所有手段均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采取行政强制拆迁。以下关区为例,今年以来,已启用行政强拆7次,完成拆迁项目两个,还有一个拆迁项目已强拆三次,但仍未完成。行政强拆虽然能暂时解决一些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推进。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拆迁难,是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积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依法拆迁、人性化操作,提供“两房”或“三房”(廉租房),帮助解决就业、就学,解决低保等等,凡能用的手段都已用遍,也的确解决了一些被拆迁群众的困难,但宏观上的拆迁难问题远远没有解决。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照十七大报告,我们有必要反省一下现行拆迁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学习和反思,我感觉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兼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好被拆迁群众在拆迁安置中正当的利益诉求,争取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和理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完善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使之更加符合国情、市情和区情,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