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企业的拆迁赔偿款被法院冻结,在收到赔偿款后为了逃避执行,私自转移赔偿款,结果涉嫌犯罪。日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姜某被罗庄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46岁的姜某是罗庄区双月湖办事处人,经营一家个体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007年1月,姜某在一担保投资公司担保下,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贷款到期后,姜某未能如约偿还贷款,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还款。法院审理后,查封了姜某所有银行账户。
2009年7月,因道路扩建,彩印包装公司需要拆除,法院得知后,下达冻结裁定,冻结了彩印包装公司的地上物赔偿款。2009年8月,拆迁赔偿款开始支付后,知道赔偿款一旦划拨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就被法院转走的姜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竟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嫂子黄某将90余万元赔偿款转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上。
2009年12月3日,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姜某私自转移拆迁赔偿款,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1月29日,姜某被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