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提供了一份《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在这份《实施细则》中,记者看到:一、二、三级水田每亩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万元、8000元和3000元;一、二级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分别为6858元和2700元。
这些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小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库区水田淹没赔偿计算》表。在这张表格中,从2001年到2003年,早、晚稻亩总产量分别为680、668和642公斤,单价分别为41.5元/百斤、44元/百斤和52元/百斤,按此计算,三年平均产值为606.64元/亩。据此,土地补偿费为4853.12元/亩—6066.4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426.56元/亩—3639.84元/亩,两项相加得出赔偿总额7279.68元/亩—9706.24元/亩。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赔偿标准在建阳算是比较高的,《赔偿计算》中涉及的亩产量、单价等基础数据均来源于建阳市统计年鉴。
“这样的补偿标准不尽合理”,x宅村村民告诉记者:“早在2001年,一百斤稻谷就卖到了50多元。2002年以后,随着中央‘三农’政策的不断出台,粮食收购价格不断攀升,一百斤稻谷可以卖到六七十元。”对村民的这一说法,小湖镇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种现象虽然存在,但不具有普遍性。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镇政府也曾多次讨论,最终将建阳市统计年鉴的数据作为标准制定依据。
“先不说这样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就是按照这样的补偿标准,我们至今仍无法全额拿到征地补偿费。”村民们气愤地说。
除南山221亩水稻田和种子田是由小湖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按每亩1万元的补偿标准到村里发放外,其他地方的征地补偿,村里干部则用银行存款的形式(强行把补偿款存在村民新开的银行帐户上)支付给每个被征地农民2600元。不管村民同意与否,土地照样被强行征用。村民边说边拿出村里2004年10月13日在小湖信用社帮他们办理的一年期储蓄存单,在这些存单上,记者看到,邓姓村民一家有4口人,存款总额为10400元;谢姓村民一家有3口人,存款总额为7800元……
对此,x宅村村长谢xx解释说,每个人口按2600元进行补偿是在扣除了开荒地的农民的补偿后,由村两委做出决定进行发放的,这个决定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项。“三项补偿费加起来绝对不止2600元”,村民气愤地告诉记者。另外,采访中村民还向记者诉说了这样的怪象:开荒的拿不到或少拿补偿款,没开荒不仅拿而且还多拿了补偿款。有村民甚至反映,谢xx的亲属在此次征地中得到了不少开荒补偿款。对此,谢xx坚持认为,作为一名村干部,他绝对没偏袒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