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时许,执法队伍开始在振兴路集结。该队伍中主要部门及主管人员有:东昌府区副区长李静;市委办公室某主任;新区办事处赵、王书记、主任;市拆迁办有关人员;市建委执法局。另外除拆迁执法外,还有公安巡防人员近30人,手持盾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执法队伍中还有40多名社会不明分子,这些人大部分秃头、身着纹身,极像社会痞子。事后据了解,新区办事处下属居委会及工作部门的人员,大部分也要求参加这次强拆行动。据统计这次执法律队伍大约近500人。
在这次执法中,动用工程机械3辆,其他车辆十多辆,还有搬家公司的车辆。
执法队伍对任金月进行强制拆迁,时至上班高峰。强拆现场聚集了近千名群众围观。同时振兴路及东侧南北路发生不同程序的拥堵。普遍群众对于这次执法执反对意见。在群众了解到被拆迁人所说的该拆迁项目拆迁证、拆迁裁决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及向区、市、省三级法院立案数次均未任何答复时,大部分坚决支持被拆迁人。
虽然这次是对任金月个人房屋的强拆,但其他15户因为与其一起诉讼撤销拆迁许可证,所以他们也一起参加了这次维权活动。这些被拆迁人站在任金月房顶上,表示对违法强拆的极大愤慨。
最后,任金月及其女儿、儿婿;王德臣及妻、女儿共五人,被拆法人员强行抬至车上,送到派出所被看管。在抬走时,大部分都是八、九人,两、三个抓一支胳膊,两、三个抓一条腿。在这过程中,其中王德臣妻子小利左胳膊被抓肿、背部在触地拉动时擦伤严重,王德臣被几个人扔到车上,腰部严重受伤。
在派出所被控制到下午18时左右,被抓的人均被派出所放出。
当日,在强制拆迁前。任金月执意要执法文书。经过再三要求,执法队伍来拿出聊城市人民政府强拆决定书复印件,没有向任金月送达原件。
在收到该强拆决定书复印件后,任金月表示会马上去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信访,坚定信心讨要说法。
四轮行政诉讼三级法院不给立案,拆迁违法没有说理处!
为什么被拆迁人如些对拆迁意见大?这还要从拆迁许可证及拆迁裁决的违法行政诉讼立案开始说。
关于拆迁行政裁决:任金月先向东昌府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未答复去聊城中院立案。没办法,选择向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复议驳回又向东昌府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未答复去聊城中院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
关于拆迁许可证:任金月先向东昌府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未答复去聊城中院立案。未答复去省高院立案,未答复向省人大常委立案监督。没办法,选择向省建设厅行政复议,省建设厅不受理;向济南市中区法院行政诉讼省建设厅不受理,胜诉后省建设厅受理;省建设厅受理后驳回申请,又向东昌府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未答复去聊城中院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
当日下午,几名被拆迁人再一次到区法院、聊城中院督促立案,仅聊城中院宋法官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情况。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违法之处,所附如下:
一、“拆迁人”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不是适格的拆迁人,被告曾两次给其核发本次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违法
根据刘长城与被告拆迁许可行政诉讼一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06)聊行终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中可知,当时被告在二审中的辩称如下: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受聊城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国有土地进行储备和经营的单位,该中心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而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招标拍卖。
既然不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当然就不可能是适格的拆迁人了。所以两次折迁许可证颁发违法。
【所附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