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最近,我们就此问题到武汉市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 。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所到之处的市、区、乡(街)、村(居)以及村民对城中村的改造交口称赞。一项改革政策能够得到利益调整各方的一致认同这是少有的。我们认为,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政策稳妥,富有创见,既解决了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存在的产权模糊、机制不活、监督不力问题,又解决了城中村被“边缘化”的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路子。武汉市的经验值得推广。
何谓城中村?《现代汉语词典》找不到答案,武汉市是这样届定的:城中村是指《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年)》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预留地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仅剩少量农用地、农民不能靠耕种土地维持生产生活且基本被城市包围的行政村。据此,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总体范围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等区(城郊区暂未纳入此次改造范围)共计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涉及总人口35.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10万人。我们分别与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专班、汉阳区领导以及七个村的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了解到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科学确定“六改一建”改造政策。武汉市委、市政府站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2004年9月正式拉开了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序幕。在借鉴广州、北京、珠海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武汉市下发了《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文件明确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是“六改一建”,即“经济组织改制”,改村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模式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户籍改登”,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改居”,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福利改保障”,村改按月发放福利为一次性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改性”,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村湾改造”,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公共设施;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建设文明社区。
“六改一建”较之全国其他城市城中村改造,有很多创新,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可以说是一项“长治久安”的“善政”。“长治”表现在政策的前瞻性、系统性,充分考虑了村企业的发展以及村民融入城市等问题;“久安”表现在永久性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两年实践证明,这种设计是很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