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出死牢后,张小敬对着眼前的檀棋和门后的李必说:"我所犯之罪乃十恶之九,是不义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十恶",哪些行为才会被定义为"十恶"不赦的大罪。
首先"十恶"大罪其实从秦朝就开始有了,到北齐时,才被统一规定为"重罪十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后隋朝建立,将"叛"和"降"合并为一条,另外增加"不睦"罪,成为新的十项罪名,并统称为"十恶",这是第一次完整概括的阐述了"十恶"大罪。唐承隋制,沿用了"十恶"大罪的分类概括,并在《唐律疏议》开篇第一卷《名例》中,就开宗明义指出,"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因此可以看出"十恶"大罪,在封建制度中的重要性。"十恶"大罪即:1. 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2. 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3. 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4. 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5. 不道。无道。6. 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7. 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8. 不睦。9. 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10. 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剧中张小敬犯下的是"十恶之九,是不义罪",主要是百姓谋杀父母官,士兵谋杀军官,下级谋杀长官,学生谋杀老师。还有就是,妻子死了丈夫,哭得不伤心,或尸骨未寒就改嫁,也要被列为"不义"。
张小敬下狱之前是长安不良帅。这里的"长安"是京师长安下属长安县。"不良"是唐代各级官府中主管侦缉逮捕的小吏,又称"不良人",类似后来的捕快。"不良帅"就是"不良人"的头目,相当于后来的捕头。张小敬以长安县"不良帅"的身份犯下"不义"罪,应该是谋杀主管刑狱的县尉,或是长安县父母官县令。《唐律》规定犯下此罪,未遂的流放两千里;造成人身伤害的判处绞刑;致人死亡的判处斩刑。因为犯下"不义"重罪,张小敬说"刑部和大理寺已定了斩刑,永无赦"。
当然,此时剧中的张小敬还不知道,十一年后,他还会在"不义"罪上栽跟头,再犯下唐律中的这一罪行。而十一年后的"不义",和张小敬的真实历史身份有关。张小敬在唐代历史上确有其人。第一集剧中曾出现姚汝能这个人物,此人曾任长安不远的华阴县尉,主管华阴县司法事务。姚汝能后来写了一本《安禄山事迹》,记载了安禄山的生平和安史之乱的经过,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
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初十,安禄山在范阳起兵造反。第二年六月初九,打下潼关,拿下长安门户。六月十三,唐玄宗杨贵妃离开长安跑路。六月十四抵达马嵬驿,护驾禁军饥饿疲惫,怒气冲天,要找祸国殃民的杨国忠算账。《安禄山事迹》明确记载,"骑士张小敬先射国忠落马,便即枭首,屠割其尸"。张小敬一箭将杨国忠射落下马,然后一刀封喉毙命,砍下杨国忠脑袋,随即将其大卸八块。这是张小敬在唐朝真实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大显身手,一出手就干掉当朝宰相,比起在《长安十二时辰》里谋杀长官,更是"不义"之极。但在安史之乱的历史进程中,张小敬这次"不义"行为,却是"大义"之举。毕竟安史之乱的爆发,是和杨国忠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