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4名律师坚持认为三人无罪。“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刘晓慧对通过举报等行为达到获取赔偿的目的并不赞成,与开发商接触,也是开发商主动邀请所致,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敲诈勒索、非法强索他人财物予以占有的行为,仅转达双方意见,进行联系、沟通。此案一审完全是错判。”刘晓慧的辩护律师说。
案件上诉后,湖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办案人员觉得案情蹊跷,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据此提出意见。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引起浙江省委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
湖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湖州中院审判委会员专门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有办案人员表示,他们办案承受了巨大压力,这一冤案性质十分恶劣,就是丢官丢饭碗也要伸张正义。
湖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虽然原判认定三上诉人以要挟为手段索赔,并获取了巨额钱财,但夏树理和夏树云的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而提出,故三上诉人不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湖州市中级法院完全采纳了三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解和意见。2007年6月5日终审判决三人无罪,当庭释放。
至此,三人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和尊严已468个日夜。
一名要求匿名的辩护律师说,倡导社会和谐,必须让平等的民事主体有平等的对话权利,双方协商一致是在征地拆迁中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此案如果敲诈勒索罪成立,那么对于征地拆迁中群众的索赔都可以套用,意味着失地农民及被拆迁人不能与开发商坐在谈判桌上。这是件多么可怕的事!
夏树云释放不久就恢复了工作。刘晓慧所在的大学一直为她保留学籍,释放的当天,校方就派人来接她,第二天,刘晓慧办理了恢复学业的手续。由于被耽误了一年半课程,本来要推迟两年毕业,校方同意刘晓慧推迟1年毕业。
回到家里的夏树理,见到了15个月未谋面的儿子。她被羁押时,儿子才两岁。一年多,儿子觉得妈妈有些陌生,直往爸爸怀里扑。夏树理泪流满面,搂住儿子号啕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