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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拆迁评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位于 号现属于 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共同委托 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针对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拆迁对象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根据 评估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号咨询报告, 号的评估价格为 元,评估合计总价为 元,平均单价为 元/平方米。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给予甲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所有补偿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共计 元。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房屋全部腾空,并将所有房屋钥匙与该房屋房产证和有关土地证明的原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拆除。在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于乙方并将上述文件资料交齐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在双方无争议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若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拆迁和拆除的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甲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甲方每延期一天交房,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乙方有权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乙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
4、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内容。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