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认为,由于《精神卫生法》实施时间不长,老百姓在保护精神类疾病患者的法律权益上缺乏全面认识,导致人们普遍没能有效利用各地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它在普通老百姓中的普及度尚待提高。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出院上。其实两者是一个问题,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相应规范、标准、实施条件和程序,解决目前精神病患者收治和出院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对于目前社会普遍出现的“强制入院”,唐宏宇指出,有些是误诊,而有些是由于医疗技术之外的原因被误诊,这应从文化角度予以反思,尊重个人自由。新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除非达到“危险性”程度,精神障碍患者有权拒绝住院;因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而住院的,患者或其监护人可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患者”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防止“被精神病”做了比较充分的法律规定。
唐宏宇说:“进精神病院治疗应遵循自愿原则、无害原则。应在尊重患者权利的前提下,建立救济与纠错机制。”
专家强调,全社会要建立一个重要理念:首先精神病人是病人,是同身体有病的人一样的病人,同时他们也是公民,一定要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