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在市人大代表、上海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伟看来,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一些处罚措施仍不足以遏制不法之徒在暴利刺激下不顾食品安全底线铤而走险的贪婪和冲动。
“我们知道,食品的单价一般不高,比如一盒牛奶只有10多元,即使按照最高十倍处罚,也只有两百元不到的罚款。可消费者身体精神上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些。”王伟举例说。
“因为得到的赔偿过低,难以真正补偿受害方为了追索损失、进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问题食品往往忍气吞声,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环境和氛围。”王伟认为,在处理相关案件中,有必要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食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产品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金额动辄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他们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退一赔几’,而是以消费者权益实际受损害的情况为赔偿参照基数。”
此外,还要严格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凡被消费者投诉并查实的一律公开曝光,予以“黄牌”警告,当“黄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须出示“红牌”,将责任主体逐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