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扩大完善三级试点,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树立若干个综合改革示范县。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发挥连片带动效应。制订委属委管医院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委属委管医院参与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
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提高统筹力度,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探索完善基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联合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扩大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范围。配合推动小品种药品生产基地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推进医教协同,构建以“5+3+X”为主体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人才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试点。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落实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国家、省、地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尽快形成全国人口信息库,促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启动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