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金融公证,包括抵押贷款、按揭合同公证,2天出证。比《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规定的5个工作日提前3天。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土地使用转让合同、合作建房合同、股权转让等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调查的房地产、经济合同公证,5天出证。比《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提前5天。
(四)重大疑难的金融、房地产、经济合同公证,出证期限不超过司法部规定的时间。
(五)一般民事公证,包括出生、未受刑事处分、亲属关系、未婚、未再婚、离婚、生存、死亡、学历公证以及不需要翻译的各类一般民事公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证;需要翻译的经历、声明、委托、签名印章属实、资信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国内收养、继承权证明、雇员赔偿、交通意外赔偿等重大疑难民事公证以及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合同等较复杂的翻译件,在不超过司法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尽管外出办证越来越多,但本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保证一名公证员在固定办公地办公。严格批假制度,公证员请假需由主任在统筹相关工作后决定,工作人员请三天以上的假,需主任同意并报司法局审批。主任、副主任请一天以内的假,相互审批,请假一天以上,报局领导审批。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工休假等,由处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固定办公地确保一名打字员和收费员在场。打字员确有事外出,由辅助人员担任;收费员有事外出,由在场公证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