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这个公证是不是多此一举?如果今后离婚要打官司,反正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名字是老公的,不就是属于他的吗?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冯小昕律师看了“我爱虎宝宝”的帖子后,表示:根据她提供的材料,该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包括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但要采用书面形式。“我爱虎宝宝”和丈夫如果做了公证,明确这套房子属于丈夫个人财产,丈夫今后在使用这套房子时,比如抵押贷款、转让等,就可以单独处理。如果离婚,这套房子既然是个人财产,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我爱虎宝宝”的疑问虽然已经解答,但“婚后财产公证”这个名词,却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好几位网友回复表示,只听过婚前财产公证,没听说过还有婚后财产公证。而记者随机询问了身边几位已结婚的同事和朋友,基本也都不知道有婚后财产公证这回事,或者只是听过这个名词,具体情况就不清楚了。
同时,“我爱虎宝宝”这个帖子,隐隐透出对做婚后财产公证的怨尤和排斥。
据我市华东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其实,新《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明确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过去式。婚后财产公证,才是现在比较常见的。特别是2008年新《物权法》颁布后,不少人在办理抵押贷款等业务时,需要明确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归属,因此前来进行公证。
不过,和“我爱虎宝宝”一样,不少人对婚后财产公证,感觉都有点怪怪的。手机尾号9986的读者说:“公证什么,难道夫妻之间就只有金钱没有感情吗?感情是无价的,比财产珍贵多了。”手机尾号0132的读者态度更为强硬:“这不仅仅是感情的问题,如果婚后是以两人的共同收入去购置资产,却要划分给某一方,是不公平的,另一方不应该答应,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不管公证不公证,这都是夫妻两人的事情,任何一方独断专行,就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伤害。一起商量、一起决定,才是做夫妻最要紧的。”网友“紫气东来”说。
专业人士的意见,与“紫气东来”的看法相似。冯小昕律师强调,是否公证,必须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据华东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前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情况多种多样:有再婚人士为了避免子女日后产生纠纷,而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有夫妻在两地工作,为了便于办理抵押贷款等,而将房产公证归属给其中一方;当然,也有双方经济差距比较大、感情不太好的,为了避免日后纠缠不清,提早把账算算清楚。“总之,婚后财产公证本身很正常,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想法都不一样,就看自己怎么看待和处理了。”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