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城南的黄女士最近被一连串怪事弄得晕头转向:她从没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授权卖房,可她与丈夫共同拥有的4套价值300多万元的房子,竟被两位“授权人”活生生出售了。连日来,当一个个购房者上门催他们搬家时,黄女士才发现:很可能是自己的丈夫与外人串通,背着她将房子卖了。值得一提的是,昨天正值我国《公证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公证部门表示,将严查这起伪造公证书的事件。
“我没授权过任何人,你们凭啥子开具公证书把我房子卖啦?”2月17日上午,一位30岁衣着入时的女士带着律师,怒气冲冲来到省公证处质问。
原来,这位女士姓黄,在成都某知名公司工作。几年来,她和丈夫廖某辛勤拼搏,加上父辈的支持,夫妻俩先后拥有在双流某地一套400多平方米的商务楼,以及位于武侯区桐梓林3套总面积为430多平方米的住房,价值300余万元。
最近,让黄女士不解的是,他们并没卖房子,可最近来看他们家房子的购房者,却像走马灯似的去了又来。更让她吃惊的是,还有人理直气壮地拿着售房手续,登门赶他们搬家。
四川省公证处接待员听了这位漂亮女士的话如坠五里雾中。该公证处主任公证员李安科接过黄女士的公证书一看,上面写着:“廖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黄女士因工作繁忙,委托姜某出售她在双流的商务楼。”上面还赫然印着该公证处一名公证员的印鉴,公证处公章、钢印等都清晰可见。
李仔细端详,发现鲜红的公章中没有密码号。“这份公证书系伪造的!”李安科安排工作人员查询,果然发现储存在该处的一份同样编号的公证书,委托人是罗某,内容是授权某房地产开发商帮他办理购买手续。
黄女士说,这仅仅是一件怪事,还有人持另一份公证书,通过武侯区法院执行局,把她位于桐梓林的房子也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我已无家可归。”黄称,她怀疑是丈夫偷拿了家中4份房产证,伪造两份公证书后背着她卖了房子。
省公证处派人到武侯区法院调出另一份公证书,发现这份公证书编号和前两份一样,只是内容不同。
他们发现,这第二份假公证委托人果真是黄的丈夫廖某,委托书写着:廖某与黄女士离异多年,他授权朱某将位于桐梓林的3套房申请法院查封变卖,由朱某代为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
黄女士表示,不排除运用法律程序,向廖某讨回自己所属部分。昨天下午,记者试图与廖某联系,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李安科称,这件事,如最终完全证明是廖某干的,那他将是我国《公证法》颁布实施来,我省首个闯“红灯”的人。待案情查清后,他们将把廖某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据他介绍,我国在1982年颁布实施《公证法暂行条例》,内容极不完善,尤其对家庭成员为达到某种目的,伪造公证书的处罚显得相对薄弱,导致处罚力不够,昨天起实施的《公证法》将克服上述缺陷,能起到有法可依的目的。
李安科提醒市民,办理公证书时,一定要查清办证机关有无执业证书,公证员有无执业证照。目前,司法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部门办理公证业务,希望市民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