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约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律师总数的1/10。多省(区、市)构建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这些律师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情况看,部分政府官员缺乏对政府法律顾问应有的重视;部分政府法律顾问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其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知识结构等综合素质已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求;政府法律顾问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一味迎合部分政府领导,为了能续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借鉴成熟经验,建立刚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同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覆盖政府的主要行为,且必须切实运转有实效,防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
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确立,政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大量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处理行政管理以及民商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建议将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重点开发的人才项目,重点、有计划地加强对急需的复合型、高层次律师的培养和引进。
优化工作环境,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高效、顺利展开。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就必须使其参与政府事务的权利和地位得以充分实现。首先是改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环境,落实法律顾问的办公场所;其次,还应当给予必要的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保障;同时,还应规范法律顾问的聘用形式,政府与选聘的法律顾问双方必须订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