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亦是广东律师服务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一大亮点。
作为全国外来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广东一直将外来务工人员视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2009年6月,广东开始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广东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外来务工人员较常发生的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均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外来务工人员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各地也是积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此外,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广东各地实行优先快速审查,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实现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5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各地均采用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处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使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法律援助。
在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中,不少是异地协作案件。为此,广东目前已与10多个省、区共同签订《省际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还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市际异地协作机制。
在李某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纠纷案中,由于赔偿义务人在中山市,河源市法律援助处遂启动异地协作,将该案转由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办理,最终在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的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一次支付各项补偿款54500元,一宗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纠纷案20天内得到解决。
实践中,广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1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社区、员工村、企业、工厂等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部分地方还在劳动仲裁立案大厅和劳动就业大厦设立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与外来务工人员结对联系机制。
据介绍,从2006年到2013年,广东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万宗。2012年,“广东法律援助实现低收入困难人群全覆盖”评为广东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十大亮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