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5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由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专职政府法律顾问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是资深的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配足配强专职法律顾问,选好用好兼职法律顾问,并提供相应的组织、机制和经费保障。
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政府协议的协商和文本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等活动,对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对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出谋划策,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论证和审核,促进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遏制权力“任性”。
为保证兼职法律顾问的质量,指导意见还明确,聘任单位对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实行公开选拔,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并对兼职法律顾问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以及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的专业与业务专长,选择法治政府制度研究、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顾问事项,择取一项或多项与受聘专家、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
(原标题:上海各级政府三年将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