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来了很多双方公司的员工,但明显可以看到的是,现场上大都是腾讯公司的员工,在录制中,我的表述经常被无礼打断、话题也经常被岔,所以,我希望在这里把我的主要观点明确地表达出来,以免节目在经过编辑剪辑之后播出时会对公众产生误导。
我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二是如何在现有法律环境中更好的通过公众监督与企业自律来规避商业公司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三是呼吁百姓增加隐私权的意识来进行自我保护,从这几方面我希望能够清晰地表明我的观点:
第一、中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应受到足够的保护与尊重。
隐私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从现代的意义上来说,隐私与人的个体感紧密相连。联合国《国际人权手册》的起草人之一罗达·霍华德曾经说过:“没有隐私,一个人就不能形成脱离了他的社会角色的、作为一个有内在价值的人的个体感。”既然隐私与个人紧密相关,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辞海》中对隐私权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
结合这两者,最终说明: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体现,是个人的而不是团体或社会拥有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与他人无关的,个体自我可以保留、控制个体信息的权利,是民事法律上的绝对权。
用户个体相对于各种组织来说是绝对的弱势,所以法律法规就更需要保护个体用户的权利。就腾讯公司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这个个案来说,腾讯公司作为互联网软件企业在互联网中是绝对的强者,因为它掌握了专业的技术,而绝大多数用户本身不是学软件和计算机的,在计算机应用上与企业相比就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腾讯公司首先就应该为用户着想,用户是企业的上帝,是发展的基石,企业应该主动告知用户在上网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技术操作等等。
用户在上网过程中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就算是计算机里装了什么样的软件、自己登录过的网站也不希望别人知道。但由于用户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有些隐私被侵犯了却也无法知情,即便是有工具提示用户他被侵犯了,但用户也没有办法进行制止,除非关了电脑去睡觉。
所以,我认为腾讯公司应该尽到最起码的告知义务。如果连这一点最基本的告知义务都没有做到,甚至还滥用自己的强势,这种行为就涉嫌过度搜集用户的隐私数据,那么我可以认为腾讯对用户的隐私权根本就不尊重,更谈不上保护了。作为个体,我们只能号召更多的用户通过法律的途径让腾讯公司尊重并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虽然腾讯方面的专家一直在节目中称已经在用户协议中告知了用户,但很遗憾,我认真细致的查看了腾讯的用户协议,从头至尾没有一条说可以不经用户同意任意扫描用户的资料。即便今后腾讯公司修改了用户协议,加上上述条款,但这种明显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