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先生生前承租一套公房,同住人有爱人和未成年的女儿。2001年,梅先生离婚,商定房屋归梅先生,女儿随爱人迁往他处居住。之后,梅先生和另一蔡性女子同居,直到2005年梅先生去世。在分割梅先生遗产时,得知梅先生还有一个私生子王某,已成年。其他财产都处理分割完毕,但对由谁来承租这套公房一直争论不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谁有权利承租该房》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谁有权利承租该房》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09c953ceb3de2710b0c4a1e3a086e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