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该镇某村村民,膝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不惑之年的他几年前因患血栓而落下残疾,现只能拄着拐杖行走,一家四口生活的重担就落在了妻子武某身上。屋漏又逢连雨天,去年5月28日下午一时许,在青乐公路双岭村内,武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一小型货车相撞,导致武某身体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武某在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2535元,其中李某垫付了10765元。出院后的武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了惊吓,精神恍惚不定,生活不能自理。马某看着眼前的妻子,再想想家庭的现状,既急又痛,妻子出院后,李某不闻不问,赔偿的事没有踪影。这一本不富裕的家庭如雪上加霜,生活显得越来越拮据而艰难,马某要讨个公道,便于去年10月的一天,来到大新寨镇司法所请求法律救助。
镇司法所长石金坤全面了解情况后,立即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其代理法律事务。经多方联系,石所长亲自带领武某进行伤残鉴定,当年10月30日,秦皇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对武某伤情予以评定:武某颅脑损伤及额面部骨折,经治疗及恢复,遗留轻度智力缺损,为八级残。
事故当事人李某认为他的货车已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投了交强险,交强险额外部分由其按事故责任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合理赔偿。
待起诉资料齐全后,石所长代武某立案起诉,考虑马家生活困难,他积极为原告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去年12月20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据相关规定,武某获得赔偿6631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负担。
大新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义无反顾为贫弱家庭积极提供法律救助,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法律初衷,为党和政府在社会弱势群体心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一暖民心工程正一步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