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拿到案件材料的时候,我认为该案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比,并无特殊之处。在交通事故责任已经明确的前提下,被告方负全责,做为他的代理律师,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向委托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依据法律的规定,为其一一明确所应赔偿的项目及赔偿金额,在庭审中,代其逐一辩驳原告方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第一次约见委托人之后,我意识到这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案件。委托人宋晓明如约来到我的办公室,出现在我眼前的这个40岁的男子满面愁苦。在沟通过案情后,我小心翼翼的询问起他的个人情况,宋晓明一件件摊在桌面上的材料,映照了他的生活境况,也让我的心沉重起来。残疾证、低保证、其父亲的诊疗病例及缴费通知等材料让这个正值壮年的男子看上去要苍老的许多。
宋晓明自幼身体残疾、家境贫困,直到38岁才娶妻生子,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因为身体残疾,没有稳定的工作,一直以驾驶残疾人摩托车接送往返小区和交通站点的客人维持生计,收入微薄。其父亲癌症晚期,由于经济窘困,时断时续的在医院进行治疗。妻子没有劳动能力,尚有3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其家庭已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政府按月发放帮困补助金。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即便为其争取到一个最合理的赔偿数额,他又如何有能力去赔付?
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我及时与该案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就该案的事实情况及原被告双方各自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承办法官的介绍,我对原告张淑琴的情况也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张淑琴及其丈夫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入微薄,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颅内出血,由于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一直在进行保守治疗,如不及时医治,势必会影响到她以后的生活。
因为一场交通事故,使得两个贫困家庭的命运纠结在了一起,一边是急需治疗的伤者,一边是依靠政府救助的低保户。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该如何处理才能让这两个家庭从这场交通事故中走出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中?我曾试图在开庭前,与原告张淑琴及其丈夫进行沟通、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这个案件出给大家的难题,既公平的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和赔付时间,也能使原告张淑琴及早得到医治。但由于原告张淑琴及家人的情绪较为激动,多次拒绝笔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坚持由法院进行裁决,最终未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