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指除个人财产之外的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比较明确: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同时,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能够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外,其他财产应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⑥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⑦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⑨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⑩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外,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