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完了之后,如果律师发现仲裁员,无论是首席还是对方的仲裁员,有可能或者是确实是和案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的审理,这个时候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问题。对于仲裁员回避的决定有仲裁委员会的主任进行做出仲裁员是否申请回避。
这一关过了之后,紧接着是如果仲裁员没有申请回避的情况,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子之后,可能15天左右就会发出一个开庭的通知,在开庭之前的时候,有的仲裁委员会是要组织一个质证的,有的仲裁委员会是开庭的时候再组织质证,这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规则不同,所以做法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在准备证据方面,不要像诉讼。
包括诉讼都不提倡证据上留一手。在做仲裁的时候,在证据上能够搜集多少,就搜集多少。作为对方被申请人的律师来讲,在准备证据材料的时候,肯定要紧紧围绕着它的仲裁请求,做出来律师的答辩。然后答辩的请求建议是在这之前进行提供,在开庭之前应当让律师的仲裁员以及仲裁庭、秘书处充分的了解这个案件要表达的抗辩的意见,最好不要等到开庭的时候,要事先进行书面答辩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个案子要不要存在一个反仲裁请求。
如果对方提出来的一个仲裁请求,在律师看来,律师还有一个反仲裁请求,同时在15天之内,可以提出一个反仲裁请求。这个跟诉讼是完全一样的。主体的地位和资格发生变化,由仲裁请求人、仲裁申请人变成仲裁的被申请人,这是完全一样的。
所以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在接到对方的仲裁请求书之后,要做答辩,在法定的时间,各个仲裁机构包括仲裁法规定的都是15天,15天之后进行答辩,然后把所有的证据材料提交到仲裁委员会,同时应当注意到,有的是律师能够自行搜集的证据材料,有的是搜集不到的。这样的一定要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来代为来搜集。要提起一个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搜集证据的申请书。在双方的证据材料搜集完了之后,秘书处的人员在发出开庭通知,大概要组织双方进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