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手商品房房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于国家信贷政策变动,不能按买卖合同约定的首期款以外的余款向银行贷款并订立贷款合同,导致一手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只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一条规定的是情势变更的情况,“情势变更”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影响合同履行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剧变事件,如国家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价格的非正常涨落、市场的异常变化等等。
但是关于“情势变更”的认定是比较有争议的。而且,当事人不得自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依法适用,而最终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责,取决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如何说明自己购房前后出现了不能预见的和防止的 “情势变更”,并且在主观上无过错,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还需进一步举证。
退房纠纷以三类人居多:一是个体从业者或者私营企业主,他们虽然收入很高但并不稳定,一旦经营不善很有可能无法按月还款;二是并不具备充分购房条件的年轻人,出于急于结婚或者担心房价继续上涨等因素而提前买房,由于没有了“家底”,有的还有大量外债,也容易失去还款能力;三是抵押了房产进行其他投资(炒股票等)失败的,以及贷款炒房失败的。 一旦发生这样的纠纷可以直接找律师寻求帮助。京城“退房潮”出现之后,本律师通过斡旋调解,提起民事诉讼成功解决了多起退房事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著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1、律师陪购:全程代理购买二手房
①查询预购房屋权属状况;②参与订立定金协议(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协议);③参与订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④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⑤支付购房款风险防控;⑥陪同参与银行面签;⑦:陪同参与网签⑧代理缴纳税款⑨代为履行过户手续⑩参与物业交接⑩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2、律师陪售:全程代理出售二手房
①参与订立定金协议(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协议);②参与订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③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④收取购房款风险防控;⑤陪同参与银行面签;⑥:陪同参与网签⑦代为履行过户手续;⑧参与物业交接;⑨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3、纠纷解决:
①解决商品房、二手房纠纷;②发送律师函;③代理起诉、出庭应诉等。
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或存在权利瑕疵及房屋
5、收费标准:
2、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2%收取,50万元以下收费5000--10000元,律师费10万元封顶
6、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及委托电话:13501252594(如需面谈提前预约)邮箱:zhangrenc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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