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研究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特点的管理与服务模式,为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产业环境,促进和发展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外包。
为此提出的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总额超过100亿美元,出口年均增速不低于25%,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出口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骨干企业。
关于积极培育出口促进和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确定一批具有技术研发优势,或产业基础优势,或市场开拓优势的重点联系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大企业战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的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强对软件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的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发挥产业、市场和人才集聚优势加大对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出口梯队,充分发挥出口促进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环境。
关于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财税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趋势和特点,继续研究适用的税收鼓励政策;对软件和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所必需的暂时进口货物,可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予以延期出境。
关于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资金支持和引导力度,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鼓励软件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软件开发过程管理;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针对软件企业特点给予扶持;加大对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的支持,允许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保留外汇。
关于加强软件出口的统计分析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系统,对软件出口实行实时、有效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统计标准,研究嵌入式软件出口和以互联网传输方式进行的软件出口的统计方法,建立部门间出口数据分析及交流制度,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继续积极推行软件正版化。鼓励软件出口基地设立境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软件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对申请和维护费用、代理费用等给予补贴。
关于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条件成熟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在双边联(混)委会机制下设立“软件工作组”; 充分发挥我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作用,加强对驻在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的综合调研,掌握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推动国外发包企业与我国软件企业建立业务联系;为软件企业人员在办理出国护照及签证手续上提供便利,依法为参与软件领域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软件专业人员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
关键词:九部 部委 委联 联合 合发 发布 布《 《关 关于 于发 发展 展软 软件 件及 及相 相关 关信 信息 息服 服务 务出 出口 口的 的指 指导 导意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