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4月由中秘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于2010年2月25日以2010年第13号公告将该协定项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予以公布。
根据该公告,我国出口企业可依法向有关发证机构申领出口秘鲁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发证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签发出口至秘鲁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
该操作规程自2010年3月1日开始执行。相关的原产地证样本,中国海关律师网下载中心已录入。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3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项下“中国-中南美洲”
关键词:中秘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