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保利益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换言之,这种经济利益可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害,也可因不发生保险事故而获得利益。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的货物,若安全抵达目的地,贸易商可因此而获利;若中途灭失或损坏,贸易商的利益则可能丧失或减少。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包括中国保险法在内的各国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如运输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才能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或超越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与保险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只要对买卖的货物承担风险和责任时,他们即对该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就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享受保险的保障。
二、贸易术语与可保利益的关系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着进出口双方承担货物的风险及其转移时间,而风险及其转移时间又决定着可保利益及其转移时间。那么,货物在从出口商仓库运至进口商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中,谁承担风险?谁具有可保利益?谁可以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谁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这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三、投保责任归属从上述贸易术语与可保利益的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的承担人及其转移时间也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贸易术语下,投保责任的归属也不同。现将不同贸易术语下,进出口双方投保责任归属列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