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出口商(受益人)申请打包放款当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若决定申请打包放款融资,填写银行提供的《打包放款申请书》,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正本作为押抵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21银行审核贷款条件打包放款的押抵品为信用证,但信用证本身仅仅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即若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银行才予付款,打包放款才有可靠的还款资金;若受益人无法满足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则打包放款就可能失去了还款的来源,这将对银行构成风险。为此,银行在贷款之前,将严格审核与贷款有关的情况。银行审核的范围包括:出口商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若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期已过,银行一般不予贷款。若信用证含有软条款,银行将谨慎办理贷款或降低融资比例;若出口商为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银行将从严控制融资比例;融资期限通常不超过360天。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银行将依据上述情况可能要求出口商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提供第三方的保函或要求出口商提供一定的抵押(或质押)品。
31订立贷款协议银行在完成上述审核程序后,认为贷款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同意出口商的申请,则与出口商订立打包放款协议,向出口商提供贷款。
41受益人发运货物,偿还贷款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制作有关单据并向银行提交,向开证行收取货款,及时偿还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