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第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许可证件等随附单据相符;第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尤其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栏目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出现伪报、瞒报、虚报等现象。 (2)报关单的填制要准确、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3)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均应分别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 (4)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但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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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具体填制规范和要求如下: